各中心、系:
根据学校《“金牌教师”评选与奖励办法》(校教发2020〕237 号)和《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党发〔2021〕171 号)和《关于做好第二届“金牌教师”申请和推荐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就我院第二届“金牌教师”申请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成立评选工作小组
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,全面做好 “金牌教师”评选和推荐工作。小组成员如下:
组长:聂海 张社奇
副组长:吴养会 解迎革 韩春霞
成员:教学委员会成员5-7人,教师代表3-5人。
二、学校奖项设置
“金牌教师”奖设立德树人终身荣誉奖、立德树人成就奖、立德树人卓越奖和立德树人新秀奖四个类型。其中,立德树人终身荣誉奖、立德树人成就奖各评选 1 名(可空缺),立德树人卓越奖和立德树人新秀奖分别不超过 10 名。已获奖教师不再重复申请同一类型奖励。
三、评选范围
学院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。
四、申请条件
申请人应符合学校《“金牌教师”评选与奖励办法》(校教发〔2020〕237 号)评选条件(附件1)。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精神,依据学校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,对申请人的教龄及本校任职年限做如下调整:立德树人终身荣誉奖教龄不少于 30 年,在本校任职满15 年;立德树人成就奖教龄不少于 25 年,在本校任职满 10年;立德树人卓越奖教龄不少于 10 年,在本校任职满 5 年。
五、推荐程序
1.个人申请。2 月 21 日前,申请立德树人成就奖、立德树人卓越奖、立德树人新秀奖的教师向学院提交申请,填写申请书(附件 2)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(附件3)。
2.推荐初步人选。3 月 4 日前,学院(部、所)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,形成教育教学评估意见(附件4),召开评审会议,集体讨论,综合评议确定立德树人成就奖、立德树人卓越奖、立德树人新秀奖推荐人选名单,每个奖项限推荐 1 人(可空缺)。
六、几点要求
1.请各中心、系高度重视,做好宣传,鼓励教师积极申报“金牌教师”各奖项。
2.请各申报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按时将材料上报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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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 1 月 13 日